内蒙古工业大学深圳校友会惠恒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庆贺内蒙古工业大学60年华诞,内蒙古工业大学深圳校友会为感恩母校,支援母校建设,促进内蒙古教育事业的发展,资助母校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完成学业而为母校设立的永久性的专项奖学金——“惠恒奖学金”。
第二条 本奖学金由内蒙古工业大学深圳校友会捐资,每年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深圳校友会提供的奖金额度来确定奖励品学兼优贫困大学生10—20名。
第三条 奖励对象为国家任务招生的本、专科学生中的品学兼优者。
第四条 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每人每学年奖励人民币1千—5千元。
第六条 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前5名内,无重修课程和违纪行为;为人诚实,助人为乐,积极参与社会实践者。
第七条 获得惠恒奖学金的学生,毕业后应主动与内蒙古工业大学深圳校友会保持联系,并及时将单位和通讯方式变更情况通知校学生工作处。
第八条 每年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报告家庭经济情况和个人收入以及上学年德、智、体综合测评情况。
第九条 经班主任考察推荐,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第十条 由校学生工作处将初审名单和所附材料报送惠恒奖学基金评审委员会,每年第二季度发放,届时深圳校友会将派代表亲自颁奖。
第十一条 惠恒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内蒙古工业大学深圳委员会、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二条 本基金实施细则委托工大校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本基金于2011年9月16日内蒙古工业大学60年华诞校庆日正式成立,首期金额30万元人民币。本细则自2012年首期发行。